河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成长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工业强省的实施意见》(冀发〔2012〕13号),打好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把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作为加快科学发展的一项基本战略,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激活民间投资和社会创业热情,促进民营企业进一步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全面提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总量、质量和效益,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二、主要目标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2015年达到69%左右,2017年争取达到70%以上;
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2015年达到68%左右,2017年争取达到70%以上;
中小企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2015年达到50%,2017年达到53%;
中小企业上缴税金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2015年达到55%,2017年达到58%。
全省每万人拥有民营经济单位数:2015年达到350个,2017年达到360个以上;
每万人拥有中小企业个数:2015年达到35个,2017年达到40个以上。
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2015年达到70%以上,2017年达到75%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四化”同步发展,突出区域经济特色,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原则,用先进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创传统产业的规模、技术和市场优势。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战略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引导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做精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到2017年,第三产业比重争取占民营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推进全民创业。新建改建100家较高水平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到2015年总数达到400家,到2017年达到500家。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全民创业活动,每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5000家以上。
(三)发展产业集群。到2017年,全省每个县(市)都要建成1个以上规划科学、主业突出、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全省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达到400个,50亿元以上的达到200个,100亿元以上的达到100个,1000亿元以上的达到4个。县域产业集群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
(四)扶持龙头企业。每年选择200家产业关联度较高、辐射带动作用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列为重点给予支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权收购和推进上下游一体化经营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加快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配套企业建设,鼓励“专精特新”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本地化配套率,形成研发、制造、销售、物流及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一体化的产业链体系。到2017年,培育形成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集团)100个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50个,年营业收入500亿元以上的8个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亿元以上的力争5个以上。
(五)做强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现有服务机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重点建设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信息服务、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专业公共服务平台。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个有一定规模的创业辅导基地。到2017年,全省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的省级公共服务平台达到240个,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达到60个,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力争达到20个。加强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以省综合服务平台为核心,与全省11个设区市综合窗口平台和29个产业窗口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网上网下协同服务,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六)加强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强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技术水平。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省重点支持的龙头骨干企业要拥有1个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至少掌握1项关键或核心技术。推广沙河玻璃研究院发展模式,建设60家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及工程(技术)中心。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以把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做大、实力做强、结构做优为目标,坚持积极引进与自助培育相结合、全面支持与重点做强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以鼓励创新创业、做强科技小巨人、加快孵化转化、完善科技创新船业平台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到2017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亿元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1500家,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到2000家;着力在数据产业、卫星导航、半导体照明、3D打印、生物制药等产业领导,培育20个市场竞争力强、国内影响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科技资源向产业集群企业集聚,政府支持建成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等资源向社会开放。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可根据市场需求适当有偿向社会开放。
(七)实施名牌战略。实施品牌培育工程,重点抓好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着力打造“国字号”和“省字号”区域品牌,争创国际知名区域品牌。到2017年,全省新创国家级区域品牌40个,培育省级区域品牌100个,培育1000项省名牌产品、1200个中小企业名牌产品、1000件著名商标,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八)提高队伍素质。每年选送100名民营企业家到高等院校进行系统进修培训,对1000名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对10000名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专题培训。到2015年,全省建成100个省级人才培训基地,全省民营经济人才总量达到350万人,其中,管理人才100万人,专业技术人才75万人,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175万人。到2017年,全省建成120个省级人才培训基地,全省民营经济人才总量达到380万人,其中,管理人才110万人,专业技术人才85万人,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185万人。
(九)推进绿色发展。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推进污染防治公共设施建设,确保企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同步推进。大力推广使用节能、清洁生产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形成绿色发展、持续发展的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扶持。扩大各级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各设区市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市、区)不少于500万元,并逐年增加。加大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缓解用地困难。对项目投产率高、形成规模以上企业多的地区,优先配置下一年度土地指标。每年安排不少于150亩的县域产业聚集区发展专项用地指标,优先引导规模以下企业通过向工业园区聚集实现改造升级。继续落实每县50亩用地指标,用于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工业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倡中小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
(三)强化金融支持。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政银、银企合作,促进省内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有效对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开发信贷产品,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农村信用联社要利用点多面广优势,充分发挥县域融资的主渠道作用;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个资本金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核心担保机构,重点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到2017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600家,资本金达到550亿元以上,形成165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能力。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股、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以及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扩大直接融资。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新三板市场”挂牌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公司主业。
(四)加强运行监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体系,强化运行监测工作,抓好全省重点工业行业中小企业及部分第三产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重点监测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为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宏观决策依据。
(五)强化督导考核。对全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到2017年的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年度向各设区市和县(市)政府分解下达,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考核,每季度对各设区市、县(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排队通报,每年对各设区市、县(市)进行综合考核排队,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对先进的设区市和县(市)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