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需要国家、省核准、备案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上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处理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全市军工企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招商抓项目”要求,组织开展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市内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