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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暂行)
来源: 产业规划和外经科      点击数 28
发布时间: 2025-07-29 15:16

第一条 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提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担局机关法制工作的科室,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和学习培训,每年年初牵头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报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法律知识;

(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制作等;

(七)《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

(八)行政执法应具备的其它有关知识。

  第四条 学习培训方法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内容采取专业法与相关法学习相结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解决行政执法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 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组织的法制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活动,并把参加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学习培训坚持常态化、长效化,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学习,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法制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准予领取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

  第八条 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学习培训的检查、抽查,确保行政执法学习培训落到实处。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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