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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及流程
来源:      点击数 489
发布时间: 2017-08-03 10:36

 

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核准

 

 受理机构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冀政发〔2017〕8号);2、《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冀工[2011]200号);3、《秦皇岛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秦工信【2012】97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地区布局合理;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不会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合理开发并能有效利用资源;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报告 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4、项目需新征用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项目,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估报告。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0335-3655104

办理地址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流程图:企业申报---窗口受理---审核材料---现场踏勘---领导审批---窗口办结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受理机构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依据

【法律】《电力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7日国务院令第239号)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法规】《河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7号) 第十五条 经县(市、区)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从事下列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和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高度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之间不符合垂直安全距离规定的车辆(包括车辆运载、牵引的机械、设备和其他物资及人员)或者其他物体,穿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申请条件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含项目名称、地点、施工时间、项目周围电力设施主要情况、施工过程对周围电力设施产生影响的评估报告及拟采取的技术措施介绍);

2.标注了电力设施位置的现场作业平面图。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14个工作日(不含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踏勘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0335-3655104

办理地址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流程:单位(或个人)申报---窗口受理---审核材料---现场踏勘---领导审批---窗口办结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

 

受理机构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理依据

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或出资人。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非公司类担保机构与上述职务相当职责的人员及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八)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出资人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非公司类担保机构与上述职务相当职责的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0335-3655104

办理地址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备注

 县区属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

 

流程图:企业申报---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查---呈分管领导审批---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初审

 

受理机构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 3、《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原电力工业部第5号)。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章程; 2、具有能满足该地区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 3、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设施和技术手段; 4、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门技术与业务人员、管理手段、技术标准; 5、具有与该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电力发展规划; 6、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

(一)申请供电营业许可证的材料: 1、《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核登记表》、近期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能反映营业区域边界的供电区域地理平面图; 3、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 4、电源与电力网的改造与发展规划; 5、电源容量及分布、供电网络及负荷分布图; 6、企业性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数量、主要技术业务人员资格; 7、注册资本; 8、售电价格及其依据; 9、外购电的数量及协议文本; 10、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基础设施、工机具、计量、试验、调度、通讯及交通运输装备清单; 11、技术业务的规章制度; 12、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13、其它认为必须的材料。(二)申请变更供电营业许可证的材料: 1、变更理由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书面申请、近期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相邻供电企业就供电营业区变更所达成的协议或意见; 3、供电营业区变动的地理平面图; 4、实施供电营业区变动的工程及工程起迄日期; 5、其它认为必须的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0335-3655104

办理地址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备注

 

 

流程图:企业申报---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查---呈分管领导审批---上报省发改委

 

 

 

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定点审核及凭照初审

 

受理机构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5]9号); 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民爆器材行政管理部门的函》(秦政办函[2001]107号); 4、《秦皇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秦编[2006]11号)。

申请条件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S9—98)。

申请材料

1、市、县政府同意开办、改建、扩建批文; 2、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及验收报告; 3、办理凭照初审事项需提供企业书面申请、企业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近期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0335-3655104

办理地址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流程图:企业申报---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查---呈分管领导审批---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爆器材生产许可证》初审

 

受理机构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5]9号); 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民爆器材行政管理部门的函》(秦政办函[2001]107号); 4、《秦皇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秦编[2006]11号)。

申请条件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S9—98)。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及验收报告; 4、市、县政府同意开办、改建、扩建批文; 5、能够证明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0335-3655104

联系地址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备注

 

   

     流程图:企业申报---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查---呈分管领导审批---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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