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九项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企业技术改造力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九项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23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工作思路
继续贯彻关于技术改造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和工业强省战略的新要求,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产业政策导向,大力实施技术改造升级计划,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研发一批核心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生产性服务业。更加注重促进创新能力的增强和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积极培育名牌产品,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更加注重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更加注重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创建一批“两化融合”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更加注重工业基地、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夯实产业基础;更加注重产业聚集发展,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基地集聚,促进工业布局向产业协作配套、集约高效和循环化方向发展,力争产业结构调整有新成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新进展、科技创新有新成绩、改革开放有新突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二、用好扶持资金
落实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5000万元,各县(区)要单独设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完善《秦皇岛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适度增加,用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和补助,加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项目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落实税收政策
用好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三新”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等。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秦皇岛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拓宽融资渠道
各金融机构要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创新担保抵押模式,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加大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重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技术改造信贷支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融资租赁、股权投资、信托投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融资进行技术改造。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保险资金以资本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信贷支持。积极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满足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并积极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鼓励以第三方服务方式参与企业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秦皇岛中心支行、秦皇岛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用地支持
市国土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在申请安排技术改造项目用地计划时,优先保障投资强度大、经济效益好、容积率高的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用地指标。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不改变用途,且符合规划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视地方政府财力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给予优惠政策。推动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需异地安置的搬迁工业企业,可采取协议方式提供新的安置用地,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企业原用地由政府收回后,土地收益可根据安置企业的需求用于企业搬迁改造。列入省“十百千工程”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项目用地快速审批通道”,项目用地不受批次限制,可单独组卷上报,对报批资料齐全的,按照省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六、鼓励技术创新
推动政府投资建立的科研基地、高校和科研基础设施等向企业开放,并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产学研”相结合,加快推进国内外科研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科技重大基础设施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培育一批研发基础好、知识产权多、行业带动性强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加强开放合作,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以技术标准引领发展,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加大对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型”建设示范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七、合理配置资源
对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在资金、煤、电、油、气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充分利用国家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杠杆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对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单位产品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优先保证要素供应。对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按照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情况,以单位电耗产值等为标准,制定有序供电方案,在电力供应出现短缺时,优先保证能效水平先进企业,控制高耗能企业用电,对能效未达标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秦皇岛电力公司)
八、加强平台建设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推进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电子商务、软件测评、软件开发、物流、环境保护、两化融合等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整合相关资源,面向重点行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质量安全技术示范平台、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支持县域产业集群建立和完善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升产业集聚水平。鼓励基地(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两化融合创新服务中心、两化融合评估认证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推荐我市具有国内先进工业设计水平的作品参加国家、省优秀工业设计奖评选。支持软件企业改善研发条件,开展CMMI认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九、健全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开辟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切实做好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取缔不合理收费,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加强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对需经国家、省审批、核准的项目,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跟踪落实,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每年开展一次对各县(区)技术改造工作的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建立市级重大技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跟踪调度和季度通报机制。完善市、县(区)技改投资统计体系,加强企业技改投资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