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结合国家级绿色工厂评价标准的变化和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秦皇岛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所推荐工厂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在秦皇岛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工厂应依法设立,近三年无下列情况:
1.未正常经营生产(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
4.在国家、省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工厂应明确绿色制造相关管理层职责,制定绿色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量化目标。
(四)工厂按照GB/T19001、GB/T23331、GB/T24001、GB/T45001或相关行业适用的其他标准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环境、能源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二、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请。遵循自愿参与原则,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市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二)县级初审。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
(三)复审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复审,通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抽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并发布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名单。
三、自评价报告编制
为进一步突出节能降碳导向,巩固提升企业绿色竞争力,2026年市级绿色工厂原则上与国家级非重点行业绿色工厂评价采用同一标准体系。申报企业应参考《2026年秦皇岛市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1)进行编制,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指标计算方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清单、国家有关定额等参见秦皇岛市绿色工厂申报材料说明(见附件2)。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其他事项
(一)积极组织推荐。要把绿色工厂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认真组织摸底调研,积极推荐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重点推荐具备培育条件,有提升潜力,有逐步建成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规划的企业。
(二)加强动态管理。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现有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需要移出名单、变更企业名称的情况提出移出或变更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3月12日前,将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厂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推荐汇总表(附件3)、自评价报告(纸质装订一份,附电子版U盘),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3800032 邮箱:qgxkjk@163.com
附件:1.2026年秦皇岛市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模板)
2.秦皇岛市绿色工厂申报材料说明
3.市级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0日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市级绿色工厂的通知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市级绿色工厂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