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加强盐业管理工作的协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中共秦皇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食盐专营执法职责的通知》(秦编〔2022〕37号)要求,研究制定了《加强盐业管理工作的协作机制》,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加强盐业管理工作的协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2017〕第696号)、《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食盐管理各项工作。依据中共秦皇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食盐专营执法职责的通知》(秦编〔2022〕3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协作机制。
第一条 明确部门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全市食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盐行业经济运行,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全市食盐专营批发企业资质管理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盐专营执法职责,负责食盐专营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全市重大食盐专营方面的违法行为。
第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边界明确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盐业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盐专营执法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面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按工作职能处理投诉、举报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超出职能范围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部门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履职到位,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将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监管规范、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信息等材料及时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食盐专营监督检查执法情况及时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盐专营管理、执法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需要协助的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另一方在收到相关文书后应当及时做好相应协助工作:涉及需要另一方出具专业性或技术性认定意见的,应当及时书面反馈,做好相应协助。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盐专营管理、专营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互相通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监督管理到位。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各县(区)盐业主管部门、食盐专营执法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食盐专营执法培训,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部门之间开展工作交流,遇重大事项需联合会商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盐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