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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新版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
来源: 人民网      点击数 10
发布时间: 2025-08-22 08:30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所在集群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

元河北印发新版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河北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程序,提高培育企业质量,近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2025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工作指南》提出,“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旨在聚焦特色产业集群,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优化生态为支撑,推动“共享智造”赋能,培育一批创新卓越的“领跑者”企业,构建“领跑者”企业引领带动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场景。

  本指南中“领跑者”企业主要是指特色产业集群内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专注集群主导产品相关工业领域细分行业,具备引领带动集群高质量发展能力的企业。

  根据《工作指南》要求,“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坚持分层分级指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组织全省“领跑者”企业的培育管理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以下简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建库培育、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培育入库企业、推荐入库和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工作。

  “领跑者”企业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每3年组织复核一次,具体要求按照申报(复核)通知执行。

  “领跑者”企业申报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经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定,已纳入市级“领跑者”企业培育库;核心竞争力较强,企业规模较大,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所在集群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企业研发投入占比原则上达到3.5%以上(钢铁、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化工等传统行业可放宽到3%)资源整合能力较为突出,在所属集群内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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