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保监局联合推出《河北省财政保险合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实施办法》,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解决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初期应用瓶颈,推动全省装备制造业发展。
《办法》提出,省级财政设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保险公司设立综合险种,鼓励生产企业积极投保。省财政厅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投保企业,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需要3年左右时间完成应用验证,以确保技术成熟、质量稳定,因此省财政厅对保费补贴期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不超过3年。
据介绍,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是专门针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提供的定制化创新型综合保险产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订并公开发布统一的示范条款。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其中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根据《办法》规定,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应为河北省境内企业,并且生产的产品是列入省工信厅制定的《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是企业经过自主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零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