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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问答+图解来了!河北优化算力布局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      点击数 662
发布时间: 2024-05-24 17:00
  一、《河北省进一步优化算力布局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算力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力,是人工智能的三大核心要素之一,直接影响着人工智能未来的技术走向和发展路线。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算力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规划,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先进省市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为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202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在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一体化布局,算力与数据、算法的一体化应用,算力和绿色电力的一体化融合等方面进行了深化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适度超前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等工作任务,将进一步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以算力和人工智能为引擎的新质生产力。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围绕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河北省进一步优化算力布局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全省算力、数据、算法协同应用,努力建设协同京津、国内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高地。
  二、在《意见》起草过程中,主要有哪些考虑?
  为加快我省形成“算力规模领先、数据融合开放、行业模型创新、生态应用良好”的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在起草过程,重点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将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东数西算”工程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算力供给的“质”和“量”、算力与人工智能的联动发展。
  二是坚持做好政策前后衔接。充分做好与现有建设方案、政策的衔接,既注重现有建设方案实施和政策落实,又根据算力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形势、新机遇提出新举措。
  三是坚持与河北实际相结合。深刻把握人工智能技术演进趋势,对标对表国家和先进省份政策,聚焦我省优化算力布局、数据要素保障、应用大模型培育孵化、创新场景应用等关键环节提出意见建议。
  三、在进一步优化算力布局方面有哪些意见值得关注?
  近两年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进一步激发智能算力需求,推动数据中心由存储型向计算型、智能型升级。我省目前算力规模在全国居于前列,但智能算力占比不高,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算力基础设施布局,强化多元优质算力普惠供给。在打造高标准、高质量的算力中心集群过程中,要加强与绿电消纳、电网建设、网络传输、行业禀赋等方面的统筹布局。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应坚持集约化原则,综合考虑大模型训练、逻辑推理、场景应用等需求,推动智能算力资源供需平衡。同时还要加强与京津对接合作,推动京津冀智能算力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建设以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为核心的环京地区智能算力集聚区,推动形成河北─北京─天津不同结构和规模的算力供给廊道,为京津冀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协同发展提供算力支撑。推动实现全省数据中心从通用算力为主到通算、智算融合发展的结构性调整。
  四、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方面还提出了哪些意见?
  《意见》中,不仅在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强化多元优质算力普惠供给方面,提出稳步提升通用算力、加快部署智能算力、适度发展边缘算力、强化先进存储灵活保障能力、提升算力高效运载能力等5方面意见。还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方面,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加强高质量数据要素保障。包括完善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行业数据库、强化数据安全保障等3方面意见。
  二是推动应用大模型培育孵化。提出推进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发展应用大模型、支持开展大模型评测研究等3方面意见。
  三是推广人工智能创新场景应用。提出推进“人工智能+产业”“人工智能+公共服务”“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3方面意见。
  五、《意见》对更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建立推进算力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发展要素保障。支持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开设人工智能相关领域课程,培育创新创业人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人工智能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鼓励国有资本参与人工智能产业投资。
  三是创新算力电力协同机制。积极开展算力电力协同试点,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降低用能成本。加快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算力和新能源协同发展,把绿电优势转换成算力发展优势。
  四是营造良好产业生态。推进与国内外人工智能创新主体合作交流,培育孵化本省人工智能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与京津人工智能产业对接协作,探索大模型“京模冀训”“京模冀用”等模式。

  五是加强产业安全监管。针对人工智能不同细分领域,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对通用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所产生的风险隐患和灾害进行科学监测、预警和评估,推动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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