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秦皇岛市委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秦皇岛市委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主题为“创新、强企、解难、惠民”的“双创双服”活动为抓手,着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创新精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让企业家真正受尊重、有地位、有荣誉,切实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使命感、自豪感,调动广大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做“四市战略”的践行者,为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贡献力量。
二、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在企业建设发展或市场竞争过程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犯罪行为,妥善办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民转刑”案件。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建立办理涉企业家案件绿色通道,建立完善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对企业在生产、融资、交易等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依法审慎处理。严厉打击向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加强法律援助,帮助合法产权受侵害企业家追回损失。对于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支持企业家利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形式保护创新成果,加强对创新企业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和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清单之外的收费行为。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标准执行,对中介机构特别是“红顶中介”服务性收费和各类摊派事项全面清理整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入会或评比、达标、表彰等名义向企业强制摊派费用和变相收费。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市县两级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设立涉企收费处罚投诉举报职能,完善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
四、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营性垄断案件;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在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附加条件、设置障碍等行为,未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审议。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到市场监管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有效避免选择性监管执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政府部门相同或相近的执法职能,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市场协同监管,积极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做到执法公开、透明,检查结果依法对外公示。
逐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横向和市县纵向信息共享,整合归集企业家和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引导企业家坚守契约精神,实行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在“信用秦皇岛”网站提供查询服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守信企业在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
加强对创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家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家树立质量第一、做大做强的意识。鼓励企业家参与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支持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要依法依规不断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充分发挥市级应急转贷资金作用,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行机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一视同仁,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鼓励民营企业家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加大民营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再融资工作力度。引导企业家重视工业设计,加快设计成果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
六、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
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对企业家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合理失误不作负面评价;对及时改错、能干事担当、业绩突出的企业家予以充分肯定。按照有关规定,对优秀企业家给予政治荣誉、政治安排,畅通企业家在各级人大、政协、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参政议政话语权。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和“青年创业奖”、“三八”红旗手评选时,向优秀企业家倾斜。鼓励支持优秀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职,秦皇岛市有关重要会议安排优秀企业家列席。引导保险公司探索建立涵盖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险种的企业家创业保险组合。鼓励高校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创新创业导师。各级政府选聘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担任政府经济顾问。
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强正面宣传,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联系的纽带作用,加强对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企业家把个人理想融入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引导企业家自觉依法合规经营,重信守诺,安全生产。鼓励企业家学习弘扬“西柏坡精神”和“塞罕坝精神”,保持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及企业,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优秀企业家宣传专栏,对我市河北省百强民营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讲好企业家故事,更好地在全社会形成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经营者茁壮成长的浓厚氛围。
八、优化对企业家的服务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持政商平等,倡导“产业为本、企业家至上”理念,搭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与企业家联系直通车平台,建立市级领导联系企业家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并完善“秦皇岛市知名企业家微信交流群”,拉近距离、推动交流、促进发展。鼓励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及行业协会商会举办企业家联席会、企业家沙龙等活动。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公职人员涉企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引导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构建公私分明、清白纯洁的政商关系。及时衔接落实中央、省关于取消下放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部署,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审批的事项外,能取消的全部取消,凡是不涉及市统一布局、配置资源、跨区域协调的,一律下放给县(区)。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统筹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网上审批模式,实现“最多跑一次”。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互通互认”。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持续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和发布工作。
九、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
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重视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入党,提倡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员企业家担任党组织书记。加强对党员企业家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企业家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党建和企业文化深度融合,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依托各级党校、高等学校及各类培训平台,开展精准化的理论、法规、政策、科技、管理培训,提高企业家政治和业务素养。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新模式,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建立适合职业经理人的培训体系。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企业家培训。加快建设领军型企业家、新生代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企业家后备人才等4支创新型企业家梯队。每年组织优秀企业家赴国内外培训考察,参加高校和商学院等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组织赴跨国企业集团实训研修。支持民营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并享受相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