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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点击数 576
发布时间: 2020-08-28 17:0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冀工信企业〔2015〕269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工信企业〔2018〕32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就组织推荐认定第五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各地组织全省“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完成2019年数据更新、符合认定条件的培育期中小企业择优申报。

  二、县级初审把关。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认定办法》要求,在省厅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上完成申报企业材料初审和企业推荐工作,并在企业书面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所在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市级审核推荐。各市、雄安新区主管部门要按照《认定办法》要求,在省厅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上严格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企业,并在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统一报送。根据全省“专精特新培育库”初步筛选的各地重点培育企业数量,对推荐申报企业数量安排如下:石家庄市110家,唐山市100家,廊坊、保定、沧州、邢台和邯郸市各58家,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和衡水市各25家,定州和辛集市各12家,雄安新区5家。原则上不得超额推荐,如有超额情况的,将按推荐企业名单顺序自末位自然淘汰超额数量企业。

  四、相关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采取省厅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并上传和提供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2019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市级要求。各市、雄安新区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核把关企业申报材料,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后,务于9月17日前将市级单位推荐意见(盖公章)报送省厅,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寄送省中小企业协会。

  联系方式:

  省厅中小企业处:0311-87802550

  省中小企业协会:0311-66031959

  (寄送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46号3号楼405室,邮编050051)

  省厅平台咨询电话:0311-85866036、85866037

  附件:1.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说明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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