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建立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月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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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8-03 09:35
为全面掌握全市电子信息产业现状,更好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状况,加强对电子信息企业的引导服务,促进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了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统计月报制度。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是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二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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