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电力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
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确保我市电力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河北省电力条例》,按照年度统一安排,决定对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大检查,现将检查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1.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2.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3.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4.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5.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二)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在发电、变电设施基础用地范围内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木材、秸秆、矿渣、易燃物、易爆物等物品或者焚烧物品的;
2.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炸鱼、放风筝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
3.向电力线路设施、风光储发电设施、光伏板、风机叶片等射击、抛掷物体的;
4.增加被架空电力线路跨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导致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以封堵、拆卸等方式破坏电力生产及其辅助设施的;
6.擅自攀登电力设施或者擅自在电力设施上搭挂各类缆线、广告牌等物品的;
7.在电力设施的地下及周围进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开采作业的;
8.擅自在地下电力电缆通道内布设其他管线的;
9.移动、损坏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安全标志的;
10.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
二、检查时间
2018年3月21日至12月31日。
请各县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秦皇岛供电公司企业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开展好检查活动,确保确保我市电力运行安全。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