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对从事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
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市冶金矿山管理办公室 |
《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
实地检查 |
1.《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经营备案登记表》;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冶金矿产品销售规模销售方案、经营资金、经营场地以及装卸运输、计量和质量检验等条件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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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变更未备案的处罚 |
市冶金矿山管理办公室 |
《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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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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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 |
实地检查 |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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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擅自伸入或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和擅自向外转供电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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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科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
实地检查 |
是否符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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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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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科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符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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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融资担保机构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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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指保科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第四十条: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
现场检查,必要时从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评级机构等聘请专业人员协助检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现场审计检查。 |
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资金使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人员资质等方面的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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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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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施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检查防治设施建设配备情况、防治设施技术规范符合情况和料堆场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
工业企业料堆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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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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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防工办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
实地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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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部门所有市场监管执法事项为 7 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7项,占比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