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三电办公室关于办理用电权集资款返还事项的公告
来源: 工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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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9-14 08:46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用户:
1992年至1998年期间,按照《河北省集资办电暂行办法》(冀政【1992】111号)文件精神,我市部分单位及个人购买了用电指标。现集资款已到返还日期,请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持下列资料办理返还事项:
1、用电权集资款收据复印件;
2、《用电集资办电协议》或《返还用电权款卡》复印件;
3、开户银行及账号;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公地址:河北大街296号蓝天大厦506室;联系电话:3800055。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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