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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接受复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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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5-12 16:0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加快培育我省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高制造业企业创新力和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0〕8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第五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条件及要求

  (一)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请条件:

  1.符合《实施方案》示范企业9项要求。

  2.企业年销售收入大于4亿元。

  3.年销售收入 4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国家工信部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单项冠军产品申请条件:

  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三)突出“补短板”。企业产品如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的,请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对该类企业应优先推荐。

  (四)细分产品界定。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 位或 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五)推荐上报名额。为充分发挥地方把关作用,省厅依据前期摸底调查情况确定了各地推荐名额上限(见附件4),请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

  (六)申请材料类别。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 1),申请单项冠军产品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 2);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二、第二批单项冠军接受复核情况说明

  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国家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按时提交复核申请材料并通过复核的企业将在公示名单中予以保留,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将从公示名单中予以撤销。请各地市认真组织第二批单项冠军接受复核并及时报送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

  三、加强组织

  (一)组织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复核工作,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材料要求。不要求企业提供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证明等文件。企业根据《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审核把关。各地要根据本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对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对第二批单项冠军复核工作,要认真组织初审。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各单位请于6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函及推荐、复核企业相关材料(含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及Word或WPS电子文档光盘一式两份)报送省厅规划处。省厅将对各地报送的企业及产品进行评估并择优推荐。

  联系人:王卫华  电  话:87801763    13930422358

  附件: 1.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请书、 2. 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申请书、 3. 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申请表、 4. 各地区第五批单项冠军推荐名额

  (附件请从规划处邮箱下载:邮箱地址 guihc@ii.gov.cn  密码:a87800812b)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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