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工业转型升级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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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5-29 09:52
为进一步调动各县区重视工业、支持工业、发展工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工业上规模、增效益,我市出台了《工业转型升级工作考核办法》,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考核。
《考核办法》从生产和发展指标、工作指标和加分指标三方面,分解细化15大项、33小项。涉及质量效益、科技创新、结构调整、持续发展等22项生产和发展指标,工业运行调控、工业项目建设、工业及产品结构优化、中小企业成长、两化深度融合和等6项工作指标,大企业(集团)、省级以上荣誉企业、省级以上品牌、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市挂牌企业等5项加分指标。
考核结果纳入县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之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县区政府给予奖惩,对排名前三名的县区政府给予奖励,对后两位的县区,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