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按季度开展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为做好2025年度第二批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组织完成智能工厂建设的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成效评价。建立本地智能工厂培育库,持续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复核工作,8月22日前将通过复核的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快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按时将符合条件的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22日前将第二批推荐智能工厂的成熟度自评估报告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见附件1)、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各1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申报要求
(一)河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依托河北省工业企业服务平台(https://gxt.hebei.gov.cn/main/portal/index)开展,基础级自评和先进级认定申请通过“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专项申报”完成相关资料线上填报;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
(二)申报主体应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3)的要求,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4)编制申报书,完成线上填报并上传申报书盖章扫描件。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主体须将成熟度自评估报告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企业公章,内容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报送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联系人:李志巧0311-87829224
附件: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1日